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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 严守因公出国(境)纪律 筑牢涉外工作防线
纪律检查/2026.04.08

2026年11月APEC第三十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将在深圳举办,这是党中央赋予广东、深圳的重大使命,也是展示我国改革开放成就、彰显深圳国际化形象的重要机遇。深圳湾实验室作为科研创新前沿阵地,全体党员及工作人员因公出境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纪律意识,严守外事、保密、廉洁等各项规定,坚守“先审批、后出境”原则,严格按批准事由和行程开展工作,严禁擅自变更行程、泄露科研秘密、违规接受宴请礼品等行为。党员干部、涉密人员及科研骨干要带头遵规守纪,助力深圳市当好东道主、喜迎APEC,筑牢涉外纪律防线,践行“两个维护”,彰显科技报国担当。

一、典型案例警示

案例1: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公款出国,违反组织纪律

通过采取虚报出国(境)公务、购买违法或伪造邀请函、编造虚假日程、伪造个人身份资料等不正当方式和手段,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2016年6月,重庆市巴南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范某等6人通过联系旅行社购买邀请函、编造虚假行程等方式,于2016年6月27日至7月4日赴日本和韩国开展招商考察活动。期间,擅自变更大部分出访行程及任务安排,并自行增加行程,参观多处旅游景点。产生的67060元超标费用由随行人员虚构名目在各自所在单位分摊报销。回国后,范某等人未如实报告出国期间的实际行程,并将旅行社编造的虚假出访报告上报。范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被免去巴南区副区长职务;随行人员分别受到相应纪律处分,并退赔超标费用。

案例2:境外违规泄露科研秘密,违反保密纪律

某高校科研骨干李某,因公出境参加国际学术研讨会,承担我国某重要领域校企合作项目的成果交流任务,该项目相关数据属于涉密敏感信息,明确规定禁止擅自向境外传输。会议期间,李某为换取在国外知名期刊发文的机会,私下与境外某非政府组织学者接触,在未经单位批准、未采取任何保密措施的情况下,擅自透露该项目核心数据、实验分析结果等涉密信息,并计划安排学生违规搜集更多敏感数据向对方传输。国家安全机关及时发现并阻止其行为,消除了泄密风险隐患。李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保密纪律、外事纪律和科研工作规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相关责任领导因监管不力被追责问责,其参与的相关科研合作项目被暂停核查。

案例3:因公出境期间违规接受宴请礼品,违反廉洁纪律

2017年11月下旬,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原党委委员、副所长徐某等人因公赴法国期间,全程由其管理服务对象某外资企业中国公司部门负责人陪同,并接受该公司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该公司为徐某等人出国期间支付餐费、门票费等共计人民币3.2万元。组织调查期间,徐某退还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徐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降级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案例4:擅自变更出访路线,擅自延长停留时间,违反外事管理规定

2013年6月6日至16日,广州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吴善积等人赴俄罗斯、瑞士、捷克参加公务考察,期间擅自变更考察路线,参观莫斯科红场、瑞士雪山、捷克布拉格大教堂等旅游景点,超支费用10.54万元,其中2.14万元在因公出国考察费用中列支,8.4万元在下属事业单位违规报销。处理结果:吴善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4名随行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款项全部被收缴。

2013年7月,厦门微信软件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宋某应邀赴美国参加会议,按申请应于7月13日回国,但宋某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至7月20日才返回国内,并将因此产生的住宿等费用在公司报销。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相关费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还曾通报过多起因公出国(境)方面触犯纪律红线的其他问题,如超标准使用经费、违规转嫁出国费用、变相公款出国旅游等。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南粤清风网、廉洁深圳网、光明网)

二、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验室规章制度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一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七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年修订,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4.《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

第十四条出访团组在国外期间,收授礼品应当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确有必要赠送的,应当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按照厉行节俭的原则,选择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

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5.《深圳湾实验室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深湾室〔2019〕13号)

第二十四条出国批件上注明的在外停留时间,包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实际天数超出批件天数为逾期归国。

因不可抗力因素(例如地震、台风等造成航班延误)导致的逾期,经出差人如实声明,经经费负责人审批后,可予以报销逾期期间相关费用。

因其他原因需延长在境外停留时间的,应提交《因公出国逾期归国情况说明》,经经费负责人和实验室分管领导审批后,可报销出国批件上注明的在外停留期间相关费用和往返国际旅费,逾期期间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不予报销。

第二十五条因公出国原则上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打包付费”。委托中介机构代购机票的,应提供中介机构开具的发票、机票电子行程单或中介机构提供的订单;委托中介机构代订住宿的,应提供中介机构开具的发票、酒店出具的住宿清单或中介机构提供的订单。

三、实验室纪律要求

结合APEC会议筹备工作部署,全体人员需严格执行《深圳湾实验室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实验室规章制度,并落实以下四点要求,筑牢因公出境纪律防线:

1.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思想防线。深刻认识因公出境的政治意义,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杜绝麻痹侥幸心理,自觉维护国家形象和实验室声誉,以实际行动保障APEC会议筹备顺利推进。

2.严格审批流程,规范管理行为。严格履行审批、报备、销假等全流程手续,严禁弄虚作假、未经审批擅自出境或变更行程。

3.严守纪律底线,强化责任担当。出境期间严格遵守外事纪律、保密规定及当地法律法规,严禁泄露科研秘密、违规接受宴请及礼品等,按要求每日报告工作及行程去向。

4.压实管理责任,强化监督问责。各部门、研究所、中心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建立全链条监管机制,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严查处。

纪律为底线,规矩为红线。当前正值APEC会议筹备关键时期,全体人员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以铁的纪律、严的作风规范因公出国(境)行为,扎实做好科研外交,服务国家外交大局,为深圳圆满举办APEC会议贡献实验室力量,以实际行动践行科技报国、创新为民的使命担当!



供稿|党群工作部范得国

审稿|实验室纪委

编辑|党群工作部

来源 | 坪山生物医药研发转化中心 编辑 | 党群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