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五五”开局起步的关键节点,习近平总书记发出号召,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的新业绩。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2月26日指出:要带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努力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这为开展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经典案例警钟长鸣
1.2016年前后,尚未脱贫的贵州独山县在财政收入不足10亿元的情况下,举债超400亿元大搞“造景运动”,兴建了净心谷、毋敛古城等一系列巨型工程。其中,耗资2.56亿元建造的“天下第一水司楼”最具代表性,这座楼高近100米的建筑因资金链断裂于2018年烂尾。2020年,住建部通报批评该项目为脱离实际的“文化地标”形象工程,要求整改并杜绝此类政绩工程。
2.2021年9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评论文章《巨型关公像教训深刻》。湖北省荆州市在古城历史城区范围内建设的巨型关公雕像,高达57.3米,违反了《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有关规定,属“未经规划许可”,系“违法建设”。而在项目没有获得审批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在雕像长达两年的建设期中,始终不闻不问,导致3亿多元付诸东流,既没有起到应有的文化宣传推广效益,反而破坏了古城风貌和历史文脉,损害了荆州市的城市形象,可谓得不偿失。
3.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花费高额费用向某“百强县”榜单评价机构购买咨询服务,该机构帮助其实现榜单进位。2024年6月,海城市花费498万元与某“百强县”榜单评价机构签订“县域经济和新质生产力研究综合服务”咨询项目合同。该咨询项目研究未结合当地实际提出有价值的发展建议,海城市顾及“百强县”排名等因素,未就项目成果实效不强等向该评价机构提出不同意见,项目验收流于形式。在2025年榜单评价过程中,该评价机构通过提高主观指标得分的方式帮助多个合作县(市)实现“百强县”上榜进位,其中海城市由客观指标得分第118名调整至综合得分第91名。
4.河南省有关部门在引进省外资金工作中设置不合理考核指标,基层为完成任务弄虚作假。近年来,河南省商务厅在引进省外资金考核中,在基数虚高的情况下仍要求逐年递增,频繁通报地方完成情况,明知上报数据不实,不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有的县区为完成任务,要求企业提供虚假佐证资料,甚至代企业编造数据,造成数据失真失实。比如,2025年1月至11月,漯河市舞阳县商务局虚报省外到位资金70余亿元,商丘市柘城县商务局虚报省外到位资金40余亿元,郑州市管城区某个项目虚报省外到位资金9.6亿元。
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
1.政绩为谁而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哪里有人民需要,哪里就能做出好事实事,哪里就能创造业绩。”从东海之滨到雪域高原,从惊蛰谷雨到白露霜降,每一寸国土、每一个春秋,都承载着人民对物质富裕、政治清明、精神富足、社会安定、生态宜人的更深期待,都是政绩可出之所。现代化不仅要看纸面上的指标数据,更要看人民的幸福安康,这就要求党员干部把政绩锚定在“现实的人”上:既算“经济账”,更算“民心账”;既看“高楼大厦”,更看“万家灯火”。业绩创造成效的价值归属,深刻彰显依靠人民与人民评判的辩证统一。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决定业绩创造必须始终依靠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铸就历史伟业。
2.树什么样的政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绩观既体现在抓发展上,也体现在惠民生、保稳定上;既体现在即期见效的显绩上,也体现在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潜绩上;既体现在解决现实矛盾上,也体现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这指明了正确政绩观的基本内涵。党员干部要以坚强党性践行初心使命,以深厚情怀回应人民期盼,以历史担当勇立时代潮头,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遵循客观规律,创造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实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提出的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以创造性工作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真正的政绩,从来都不是纸上谈兵的“虚功”,不是花拳绣腿的“表演”,而是立足实际、遵循规律的“真章”,是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实效”。政绩从“实”中孕育,在“干”中创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
3.靠什么树政绩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做到该为的必须为、能为的努力为、不该为的决不为”。这深刻阐明了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核心要义与行为边界,为精准把握政策界限与尺度、认识理解“为”与“不为”的辩证法,提供思想指引和行动遵循。开局关系全局,起步决定后势,把“十五五”规划“全景图”转化为“实景图”,关键看行动、靠实干,必须脚踏实地、久久为功,把既定行动纲领、战略目标、工作蓝图一步一个脚印变为现实。
“能为的努力为”,是目标所指、动能所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干部,干是当头的,既要想干愿干积极干,又要能干会干善于干,其中积极性又是首要的。”“十五五”时期,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找准改革突破的方向和着力点,把握政策调整和推进改革的时度效,既需谋定而后动的智慧,也要自我革新的勇气,该干的要大胆干,该改的要果断改。
“不该为的决不为”,是规矩所循,纪律所依。“不该为”明确从政底线、法纪红线,彰显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对制度规矩的遵从、对党性原则的坚守,是净化政治生态、优化发展环境的内在要求。谋划工作、深化改革,需要正确处理近与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对那些仅仅利于一时、利于一域,却不利于全局长远发展的事项,坚决不为、杜绝乱为。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深刻认识“有为”与“无为”的关系。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依法依规行使可以造福人民,违法违规行使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党员干部要始终以人民之心为心、以天下之利为利,把“公”字挺在前、把“民”字刻在心,确保权力始终用于为民办实事、解难题、谋福祉。严守行有所止、清正廉洁的权力边界,不越权、不逾矩,坚守实事求是的精神,追求实实在在的政绩。
三、相关制度规定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第五条第(四)项,对政绩观存在偏差、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可采取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供稿 | 党群工作部
审稿 | 实验室纪委
编辑 | 党群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