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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 科学数据的合规管理与对策分析
纪律检查/2025.12.04

在大数据时代,科学数据作为科研活动的基础支撑与核心产出,其重要性日益凸显。从基础研究的理论探索到应用技术的创新突破,科学数据贯穿科研全过程,成为推动科学进步与技术发展的关键要素。

然而,随着科研活动日趋复杂多元,科学数据管理面临诸多挑战,合规性问题尤为突出。数据造假、篡改、泄露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违背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的基本准则。故此,强化科研工作中科学数据的合规管理,已成为当前科研管理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案例剖析:以镜为鉴,洞察风险

(一)同济大学李某论文图片数据违规问题

同济大学李某等发表的论文存在图片内部或图片间重复等图片使用混乱的问题,存在无法提供所有原始数据擅自标注他人科学基金项目、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通讯作者和共同作者单位不实的问题。此外,李某的另一篇撤稿论文还存在擅自标注他人科学基金项目、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的问题。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六届二次会议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3年第21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和第六项,取消李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3年12月26日至2028年12月25日),给予李某通报批评。(摘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通报)

(二)福建医科大学吴某剽窃数据问题

福建医科大学吴某学术交流中得到了他人的部分实验数据、图片,在撰写本人2023年基金项目申请书(申请号8237100127)时,将他人的实验数据、图片等成果直接标注为申请项目相关的实验结果,并作为“研究基础”写入申请书。吴某存在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申请书研究基础的问题,应对上述问题负责。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六届二次会议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3年第21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条,撤销吴某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取消吴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3年12月26日至2028年12月25日),给予吴某通报批评。(摘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通报)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科学数据合规管理不当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数据造假破坏了科研的诚信体系,误导了其他科研人员的研究方向,甚至导致研究人员的声誉受损,浪费科研资源和时间;数据泄露则涉及科研安全和国家利益,可能导致核心技术外流,损害科研机构的信誉和形象。这些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凸显了加强科学数据合规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二、科研数据有关规定

(一)国家法律政策层面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九条,“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课题负责人,不得阻碍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不得将职务科技成果及其技术资料和数据占为己有,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2018年《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法人单位应建立科学数据保存制度,配备数据存储、管理、服务和安全等必要设施,保障科学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第二十条,“法人单位要对科学数据进行分级分类,明确科学数据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开放条件、开放对象和审核程序等。”

(二)省市科技管理层面

2023年《广东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十条,“广东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类法人单位负责本单位科学数据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科学数据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分级分类、加工整理、长期保存和开放共享,编制本单位科学数据目录并及时更新发布,做好科学数据保密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科学数据质量;提供科学数据管理所需的设施设备以及资金和人员保障。

2024年《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除涉密或者国家另有规定外,市重点实验室应当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相关管理办法,向社会开放共享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等资源,开展科学普及活动。”

(三)科研院所、高校层面

2019年《中国科学院科学数据管理与开放共享办法(试行)》第十条,“中国科学院科学数据中心是经院网信办认定、依托院属法人单位建立、专门从事科学数据管理与开放共享服务的专业机构。其主要责任是承担科学数据的汇交整合,负责科学数据分级分类、加工整理和分析挖掘,促进科学数据应用,保障科学数据安全,依法依规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加强国内外科学数据交流合作等工作。”第十五条,“科研人员应将支持学术论文的科学数据汇交到科学数据管理机构,并适时开放共享,确保科研结论可验证。”

2017年《清华大学科研项目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科研项目档案主要包括:1.科研立项阶段资料,如项目申请书、建议书、可行性论证报告、实施方案论证报告、开题报告、任务书、委托书、协议书、合同等。2.研究实施阶段资料,如设计文件、图纸、实验报告、检验报告、重要的原始记录、项目进展报告、中期评估材料及重要的往来技术文件等。3.结题阶段资料,如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财务总结报告、成果测试报告、验收书等。4.专项经费使用相关证明材料,如专项经费支出合同审批表、协议书、合同、任务书、结题证明等。5.有关的音像、照片等资料。6.任务下达方或委托方要求归档的其他资料。”

三、科研数据管理的对策建议

科研工作中科学数据的合规管理是保障科研质量和科研诚信的重要基石。通过案例剖析,我们深刻认识到数据违规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相关规定为科学数据的合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行业准则。在规范科学数据记录和报告时,需要防止过度留痕,不给科研工作人员造成严重负担。同时,也应避免仅在离职环节对科学数据开始整理交接而导致的数据审核断层。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适时建立健全科研数据管理制度。明确科研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共享和销毁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和责任主体。

2.逐步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保障科研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开展科研数据管理培训。提高科研人员数据合规意识和数据管理能力。

4.建立实验室科学数据人才体系。设立科学数据管理相关工作岗位。

5.建立科研数据审核机制。在科研项目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环节,加强对科学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的审核力度。加强论文期刊的数据审核方式,要求作者提供原始数据和详细的数据处理方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核实。

6.加强数据共享与合作。在遵守数据安全和保密规定的前提下,积极与其他科研机构开展数据共享与合作。

在未来的科研工作中,我们应警钟长鸣,不断加强科学数据的合规管理。科研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保护和培训审核;科研人员要增强合规意识,规范数据记录和共享。只有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营造一个诚信、安全、有序的科研环境,推动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



供稿|党群工作部 陆文

审稿|实验室纪委

编辑|党群工作部

来源 | 坪山生物医药研发转化中心 编辑 | 党群工作部